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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风险 · 专题文章

企业未按月履行预扣预缴义务

1. 企业在扣缴职工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时候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;办理汇算清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,企业很可能在扣缴税款的时候,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或者资料不全,导致未能及时扣缴税款,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。 1. 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……

内容摘要

1. 企业在扣缴职工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时候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;办理汇算清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,企业很可能在扣缴税款的时候,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或者资料不全,导致未能及时扣缴税款,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。 1. 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……

风险描述

1. 企业在扣缴职工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时候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;办理汇算清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,企业很可能在扣缴税款的时候,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或者资料不全,导致未能及时扣缴税款,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。

政策依据

1. 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)第十条的规定:

2. 将第九条改为四条,分别作为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,修改为:

3. “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;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;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。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。

4.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,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,不得拒绝。

5.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,不办理汇算清缴。”

预期风险

1. 如果企业存在未能及时准确扣缴税款的情形,可能会加大企业的查账风险,给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。

解决方案

1. 建议企业对职工薪酬进行专案管理,建立完善职工个人纳税信息,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。

2. 建议企业建立定期自查机制,结合合同、发票、账簿、申报表和资金流水进行交叉核对,发现异常后及时调整并留存处理依据。

温馨提示

本文用于一般性知识分享,不构成针对任何企业的具体财税或法律意见。实际处理请结合企业情况和最新规定进行核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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